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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政府投资资金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信息发布者:laochi576351690
    2016-12-18 12:42:31    来源:四川新闻网   转载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凡未列入省政府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本报讯(记者 梁现瑞 陈岩)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对于政府投资范围,《意见》进一步明确,凡能够通过市场有效发挥作用、能够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建设。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范围和发展规划研究确定本级政府投资重点投向。在资金安排上,《意见》明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意见》提出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严格限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凡未列入省政府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同时,及时修订省级核准目录,不断缩小核准范围,合理下放核准权限,最大程度减少核准制项目。在管理上,《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凡未列入清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在融资方面,《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为“双创”项目提供股权、债权、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综合服务,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成功实现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和相关融资服务机构给予奖补。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积极作用,《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差别化、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机制,大力推广贷款风险分担、担保风险分担融资模式,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供融资服务。

      对于《意见》中新明确的改革事项,《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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